《中国武术段位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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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文件依据
根据《中国武术段位制》规定,参照武术套路和散手系列晋升段位的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申报资格
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,遵守武德,参加过武术功力比赛的运动员或武术功法习练者,均可申报相应的武术段位。
三、申报办法
(一)本办法仅为武术功法运动员申报武术段位的技术标准,理论考核及其他标准参照《中国武术段位制》相应条款执行,具体申报程序与其他系列武术段位申报程序相同。
(二)武术功力比赛成绩可以作为申报武术段位技术考核内容。凡年满13周岁的武术功力项目习练者,均可申报相应的段位。
(三)凡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的运动员,均可凭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申报相应的段位,可免技术考核。
四、技术标准
(一)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“规定项目”第一名或“自选项目”一等奖3次以上者,可申报武术七段的技术标准。
(二)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“规定项目”第一、二名或“自选项目”一、二等奖者各1次以上,可申报武术六段。
(三)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“规定项目”第三、四名或“自选项目”三等奖者,可申报武术五段。
(四)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“规定项目”第五、六名或“自选项目”优秀奖各1次以上,具备可申报武术四段的技术标准。
(五)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未获奖者,可凭参赛证申报相应的段位:参加两次以上者可申报武术三段,参加两次者可申报武术二段、参加一次者可申报武术一段。
(六)其他未参加武术功力比赛的武术功法习练者。可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申报相应的段位,具体申报程序、标准与其他系列武术段位相同。
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该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武术协会。
中国武术协会
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